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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

为规范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以指导申请者完成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

一、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境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

二、 审批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负责全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主体资格: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 注册资本:认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 专业人员:拥有熟悉域名注册服务、域名系统运行维护和客户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专职人员,其中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名。
  4. 场地设施:具备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及技术方案。
  5. 安全保障: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制度、技术手段和应急处理预案,能够保障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6. 信誉记录:申请者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7. 服务能力: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稳定、便捷服务的能力,并有可行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向工信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域名注册服务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简历及资质证明(如《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5. 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7. 域名注册服务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
  8. 用户权益保障承诺书。
  9. 申请者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 审批流程

  1. 材料提交:申请者按照第四条规定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工信部。
  2. 材料初审:工信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实质审查:工信部对申请者的资质条件、安全保障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4. 专家评审:工信部可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评审。
  5. 审批决定:工信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者。
  6. 颁发许可:予以批准的,工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六、 后续义务与监督管理

  1. 获准设立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提供服务,并接受工信部的监督检查。
  2. 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工信部办理变更手续。
  3.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在期满前90日内向工信部申请续期。
  4. 工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七、 附则

本指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前,建议通过工信部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查询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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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1:30:54